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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政策
    

   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24%的税收交纳企业所得税,并且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,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,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    对当年自营出口每1美元给予1分人民币补贴,对超过上年实际增量部分实行分档补贴:新增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下,每出口1美元现给予2分人民币补贴;200-500万美元,每出口1美元再给予3分人民币补贴;500万美元以上部分,每出口1美元再给予4分人民币补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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